哥本哈根峰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边合肥为节能减排也在不断努力着。昨天,市法制办开始对《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购房合同要有节能信息
为了保证新建建筑节能,“意见稿”从规划、施工到验收都进行了约束,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最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以后市民们买房子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意见稿”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写明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和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有余钱可投资节能改造
现有很多建筑都不符合现在节能的标准,难道要全部拆除吗?对此“意见稿”指出,有关部门要编制改造计划。机关办公建筑、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都应进行改造。
如你手头有钱想投资,这样的机会来了,“意见稿”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分享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
12层以下居民楼装太阳能
节能的一个很重要举措就是要多利用可再生能源。“意见稿”指出,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宾馆、医院等有热水需求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意见稿”还指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否则不得通过建筑节能验收。
机关办公建筑能耗要公布
“意见稿”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分析和公布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规定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