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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建燃料消耗公示制度推动汽车减排

点击:614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来源:网易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2月24日消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在哥本哈根,中国宣布到2020年将把单位GDP碳排放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到45%,《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正是汽车行业减排的标准。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据海关统计,2008年全年进口原油17888万吨,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达到49.8%。同时,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销总量持续增长,2008年汽车销售量为938.05万辆,汽车保有总量达到6467万辆。由汽车消耗的燃料占我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


  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召开会议通报建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情况并听取意见及建议。一汽、北汽、大众、通用、日产等企业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参加会议。


  截至12月22日,60多家企业近4000个车型的油耗标识已按要求备案。2010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推出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栏目,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查询、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


  据预测到2020年车用燃油消耗为3.05亿吨,换算成原油将超过5亿吨,车用燃油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根据各自国情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作为控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作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是国家对汽车产品进行科学系统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汽车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的必要措施,涉及政府管理职能、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监督责任等。 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