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说新环保法长出了牙,今年我们希望新环保法不要一直停留在‘乳牙’阶段。”4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该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新环保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保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但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守法意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仍有不足。
报告显示,作为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上述报告是由王灿发牵头,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律师事务所等9个单位的环境法学专家成立课题组,对新环保法实施效果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该报告连续两年发布。
报告以新环保法对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在内的各类主体实施新环保法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环保部门情况“不理想”
新环保法为环保部门规定了明确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重点排污单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信息、环境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方面均有规定。
根据报告评估结果,在环保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方面,大部分环保部门表现良好;在排污费征收信息方面,87%的环保部门主动公开了排污费征收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信息公开略好于前。
虽然各地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总体上有所进展,但情况依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31个省级环保部门和70个地市级环保部门,共计101个调查对象中,不依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包括不公开和不按时限公开)共计56个,占到了全部统计对象的76%。“去年不好,今年仍不好。情况依然非常不理想。”苏州大学副教授冯嘉评价称。
同样不理想的还有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共有19个环保部门存在未依法公开的情况,占比为19%。不依法公开、公开不及时、信息更新缓慢等问题较为普遍。冯嘉指出:“内蒙古、青海的信息从2015年就没更新过。”
各地环保部门公开环保行政处罚信息的情况也如是。完全未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占比为13%,包括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省级环保厅以及拉萨、沈阳、西安、唐山、衡水、湖州、绍兴和惠州等市级环保局。不完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环保部门(包括公开案件数量明显偏少的)共计达到了68个,其中省级环保部门24个,市级环保部门44个,占比达到了67%。
在环保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方面,吉林、青海、湖北、拉萨、银川、长春、武汉、唐山、无锡和江门未公开环评审批结果。湖北、拉萨、太原、武汉、贵阳、兰州、唐山、无锡、徐州、邢台、保定、张家口和舟山未公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环保厅和拉萨、武汉、唐山及无锡等市级环保局既未公开环评审批结果,也未公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结果。
而在排污费使用信息公开上,101个环保部门集体交了“白卷”。报告称,“所有环保部门均对《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保部门有义务公开排污费使用信息的规定置若罔闻。”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不好”
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国控企业不论在2015年还是在2016年都比省控企业、市控企业好,其中,国控企业2016年环境信息公开要略好于2015年,而省控企业、市控企业2016年环境信息公开不如2015年。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171家样本企业中只有52家公开了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众多省控、市控企业仍未公开其环境信息。
然而,不论是省控企业、市控企业,还是国控企业,都普遍存在环境信息公开不完整问题。即使是做得好的国控企业,在“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污防设施建设运行”“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方案”等六项指标全部公开的也仅有8%,一半以上的国控企业只公开了3项及更少。北京农学院副教授童光法称,“只有3家给了完整的排污信息。”
童光法还介绍,样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存在普遍不及时的问题。虽然只有52家企业公开了环境信息,但是很多企业还“只有2014年、2015年的数据,2016年的信息根本没出来”。
促进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社会力量
新环保法施行之后,环保民间组织、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公民成为促进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社会力量。
报告显示,许多环保社会组织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环境信息知情权规定,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推动政府环境信息的便捷化公开。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黎照以北京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蔚蓝地图APP为例介绍,该手机应用持续为公众推送各地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信息,自2014年上线以来,全国共六百多家企业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官方或自身的企业官微,对其环境违规等问题进行公开说明。
而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权利的公民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度却远低于对其他信息公开的关注。2016年环保部受理的各类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仅为499件,远低于2015年的682件和2014年的649件。在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间,2015年因环境信息公开引发纠纷的诉讼案件全国共36件,是2014年的2.7倍,而2016年又回落至19件。
文黎照表示,“环保部受理649件申请大约应产生76件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事实上全国一共才36件。”而3年案件的纠错率分别为38%、8%和21%,“整体高于行政诉讼案件9.1%的整体纠错比例”,也说明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还有更多的改进空间。
针对目前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王灿发建议,对省以下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应当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依法应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实行强制公开。对拒绝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应依法查处。同时,王灿发提出,需要全面整合目前不同企业环境信息公布的各个平台,由环保部门负责统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统一公开平台建设,减少公众查阅环境信息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