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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点击:876 时间:2010年1月11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日前出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


  据了解,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范围包括: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在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聊城等城市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山东省将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其与同类传统动力汽车的基础差价。


  其中,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混合动力汽车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必须提供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记者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