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621 时间:2010年1月20日 来源:
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我市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将获得税收优惠。
据了解,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此次公布的《目录》分别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共5大类17小类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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