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落下帷幕之际,中美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及能源和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将指导中美双方在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长期合作。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认为,这将进一步推进中美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
该委员会囊括了中国气候变化领域最权威的12位专家。作为国家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为我国政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咨询建议。
何建坤表示未来中美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主要在于技术领域,那么中美技术合作的现状、困局和未来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本报记者7月31日就这些问题独家专访了何建坤。
《21世纪》:中美在新近举行的战略和经济对话上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及能源和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你认为它将在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何建坤: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为中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搭建了一个合作框架,表达了两国高层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意愿。签署的备忘录将会推进两国未来的合作。
《21世纪》:你认为双方的合作从哪几个层面去推进?
何建坤:首先,加强中美联合技术研究和开发,特别是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在前瞻性技术领域的合作研发,以引导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
其次,加强双方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先进技术的示范和产业化的推广。
第三,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技术产业化的应用和技术转让。
《21世纪》:中美之间的合作主要集中在技术合作,中国的众多企业并不清楚美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到底领先多少,你能否介绍一下?
何建坤:总体来讲,美国在能源领域的技术比中国要超前,我们在众多领域还是有向美国引进技术的需求。比如煤炭发电的IGCC技术、大型燃气轮机技术、先进核能技术等。
《21世纪》:在你来看,目前进行技术转让的障碍是什么?应该如何更有效的促进气候变化公约下的技术转让?
何建坤:技术转让涉及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要尊重市场规则,寻求共赢。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发达国家政府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为双方企业的技术转移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美国政府不能只着眼于为美国技术寻求市场和经济利益,而要同时考虑如何履行气候变化公约下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或优惠转让技术的义务。 [page]
从发达国家转让到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技术在后者那里本土化并得到推广后,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我有一个设想,(我们)能不能把这种减排量作为一种减排信贷,并将其中的一部分贷给技术提供方。技术提供方可以用这种信贷去碳市场换取资金,然后用碳的信贷补偿转让技术费用,这样既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财政上的压力,又使得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技术转移上得到应有的回报。这种把原本基于项目的CDM机制扩展到基于技术的CDM,可以促进全球的能源技术转移,从而加速实现全球的减排目标。
《21世纪》:在技术转移之外,目前中美双方也在进行联合技术开发,联合开发最终的产权归属如何来划分?
何建坤:两国研发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共同拥有。由各自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分别拥有。这要根据合作研发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合同方式来确定。
《21世纪》:目前外界认为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在用市场换技术,你是否同意这样的说法?
何建坤:这种提法并不全面。即便没有气候变化,中国也不断在引进先进技术,并且中国的市场是开放的。技术引进需要将购买设备、技术转让和市场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市场换技术的说法则简化了这一过程,而且有些核心和关键技术是不会转让的,用市场也换不来。
《21世纪》:今年以来,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中美关系中的热点话题,你认为出现这样局面的原因是什么?
何建坤:首先,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奥巴马改变了布什政府消极的态度,而持有积极态度,要在国际社会上展现美国形象,重塑美国的领导地位。同中国的合作,有助于树立美国在世界上领导者的形象。
其次,在美国国内,可以借助中国的参与来说服国会,推行美国国内气候变化的政策。
最后,中国的市场很大,同中国合作也是在寻找美国的商业机会,向中国出口技术和先进的设备,以促进自身的经济复苏。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