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724 时间:2010年4月3日 来源:齐鲁晚报
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对海洋生态的保护,在此次立法中有着直接的体现,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围海、填海工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围海、填海项目和其他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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