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广东为节能降耗立法 县以上政府将降耗纳入规划

点击:698 时间:2010年4月7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4月6日电 (记者邓圩)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广东立法大力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条例,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管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都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凡是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或者超过能耗限额的项目均要叫停。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能耗下降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等节能工作纳入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