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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行建筑节能鼓励采用太阳能 节能与房产证发放挂钩

点击:1076 时间:2009年8月10日 来源:

    《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大力推行“节能牌”,民用建筑使用什么材料才会节能?市民如何知晓民用建筑的节能信息……8月7日,记者特意请广西建设部门有关专家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鼓励采用太阳能

    【新规】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解读】南宁是一个冬暖夏热的地方。根据这一情况,《规定》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水源热泵技术等,从而让居民在生活中节省用电。

    今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发布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如果有违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10元罚款。

    节能情况须公示

    【新规】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解读】近年来,一些新的房地产楼盘乱打“节能”牌,以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根据《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公示节能信息,正是为了让购房者买到“明白”房。

    节能与房产证发放挂钩

    【新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解读】从2006年起,南宁市全面执行“新建住宅节能达到50%”的设计标准,将节能是否达标与房产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发放挂钩。根据《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涉及工程管理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