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欧洲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决议(444票赞成,88票反对,32票弃权),要求欧盟增加对低碳能源技术的投入。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现有的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和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CIP)对低碳技术资助的基础上,欧盟年度预算还应该每年拿出20亿欧元发展低碳技术;欧委会和欧盟成员国应该尽快制定落实资金的日程表,确保资助经费在2010年得到落实。
2.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新设工厂排放配额保留机制(New Entrants Reserve of ETS)配套资金中的3亿欧元应拿出相当部分用于发展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和可再生能源。
3.欧洲投资银行(EIB)应该增加对能源项目的贷款,并将智能电网(smart grids)、小水电(mini hydro)等低碳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列为优先贷款项目。
4.中小企业在发展低碳能源技术方面相对落后,应该大力增加中小企业在战略能源技术计划(SET)中受资助的比例,坚持这类资助机制对中小企业的开放。
5.欧委会应加强与欧洲投资银行的合作,尽快(最迟在2011年前)提出有关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项目资助机制和智能电网发展方面的建议。
6.夯实低碳技术的研究基础,促进教育和培训;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人力资源对于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非常重要。
7.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低碳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