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862 时间:2009年8月28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为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农村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经审核选定的示范市、示范县,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为推动此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及时转发了两个《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了补充规定。目前,符合条件的市、县正按有关要求进行准备,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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