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日前,环保部总量司赴重庆市九龙坡区调研重庆市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的五大原则。
一是服从总目标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服从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指标要求。
二是明确减排因子原则。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总量控制要结合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在污染物总量有所剩余的基础上,引进污染少、效益高,科技含量大的项目,尽可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少增污。
四是指标分解原则。对各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到各企业,各企业按照削减要求进行削减。对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单位,不予分配排放指标。
五是合理可行原则。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