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排污权交易管理,12月1日,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正式全面实行。
自去年重庆市在西部率先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以来,首批成功交易87吨化学需氧量和1189吨二氧化硫的排放权。目前,市政府已制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环保局已制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和环保部门共同确定了交易的基准价。重庆市已初步为排污权交易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
排污权交易工作实行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同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将作为重庆市环保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如果发现审批的工业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是通过交易获得的、交易主体资格不合法、交易不真实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撤销项目审批或交易结果,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