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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成都或将成立专门职能部门

点击:1497 时间:2011年1月15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提案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在成都的大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排放量的85.9%来自机动车,而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34.7%和16.5%也来自机动车。


  政协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建议,成都应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构,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及质量控制。


  成都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李长明透露,市环保局关于成立机动车尾气防治相关职能部门的方案已经上报。


  中心城区CO排放量超9成来自机动车


  “中心城区一氧化碳排放量的92.7%来自机动车的排气污染。”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在《关于加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提案中,提到在成都、德阳、绵阳、眉山等经济区范围内,已出现连片的大气污染区域。在成都大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排放量的85.9%来自机动车,而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34.7%和16.5%也来自机动车。


  而机动车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不完善,“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尚未出台;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部分章节涉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内容不完整,不能有效地规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成都市只有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而北京、广州、西安、济南、长沙、南京、贵阳、昆明等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均通过社会化实施,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北京市建成监测线300条,广州市建成监测线250条。另一方面,成都市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与北京、广州等使用稳态工况法(或瞬态工况法)检测技术相比有较大差距。 [page]


  成立专门职能部门方案已经上报


  “应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构;同时,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及质量控制。”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建议,尽快制定“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尽快制定地方机动车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同时,利用在成都、遂宁进行机动车环保年检社会化营运管理试点的契机,同步规划和逐步建设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排放检测体系,为依法淘汰和限制高污染车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参照国内同等城市做法,加大政府补贴,加快推进高污染车淘汰步伐。


  针对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的建议,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李长明表示,市环保局已经将关于成立机动车尾气防治相关职能部门的方案上报,正等待批复。如果以后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起来,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将大有改观。


  提案关键词:节能减排


  排污权交易


  成都正在做前期准备


  “促进节能减排,成都应该建立气候交易所。”民建四川省委在《关于在成都建立气候交易所促进节能减排的提案》中提出,成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由国家政策规定,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统支持的全国性开发气候交易市场体系,运用碳税和碳交易环境政策工具,建立制度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四川低碳发展制度创新。


  “有了排污权交易,政府机构可以发放和购买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标准。”《提案》称,作为区域性城市经济体,可用向排污企业采取收取排放费,为优势企业提供补贴的方式推动地方节能减排。在推行单位GDP能耗补偿办法中,提高补偿标准。力争成为西部地区气候交易实验区,为四川发展低碳经济社会提供规划指导,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的发展模式转变。


  通过气候交易所,以后环境保护组织等团体如果要降低污染水平,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并不卖出,从而降低污染程度。


  李长明表示,目前市环保局对于成立气候交易所尚无具体的方案,但是关于空气污染方面的排污权交易已经处于调研和制定方案的阶段,正在做前期工作准备和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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