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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强:节能减排应实行分类指导

点击:571 时间:2011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党中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中西部地区必须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这样能源消耗和减排压力必然增大。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元市委书记罗强在京接受《中国联合商报》的专访,提出了从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的建议:

 
    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现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罗强认为,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个别差异,在“十一五”时期统一把2005年的万元GDP能源消耗和排放量作为节能减排基数(其中,减排基数现调整为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原因,主要在于二产业差距较大,直接造成现有排放量小、能源消耗少。如果按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势必制约这些地区的发展。


    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接续地,近年来,西部一些省区依托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以求改变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对传统资源的过分依赖。但现行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容量,如生态系统的固碳量、水、大气质量基础等,不利于生态良好的贫困地区的发展。现行节能减排政策不仅容易导致个别地区资源浪费,而且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


    鉴于前诉原因,罗强书记建议国家出台节能减排分类指导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尤其是已形成的产业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节能减排基数指标,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不仅有利于完成我国向世界承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而且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在出台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等政策法规的时候,可着重考虑如下条款内容:


    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和分解目标。建议对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及已形成的产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节能减排空间、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分别设置相应的减排基数和万元GDP能耗基数等指标,并根据各地区能源结构下达节能减排指标,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下达污染物排放指标,实现目标任务的科学分解。对落后地区、贫困地区侧重于对碳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标准等指标的考核,放宽对减排总量的考核,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快速发展,最终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加快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借鉴国外CDM项目经验,搭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碳排放、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使用机制,以充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区(一般为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补偿机制,科学细致地对能源进行分类,制定限制化石能源消耗的措施,出台鼓励非化石能源消耗的政策。


    创新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建议创新节能减排体系,引入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清洁能源比重、森林碳汇等指标,并将碳排放强度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兼顾经济发展与减少排放两个方面的要求,促使贫困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积极应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生产环节厉行节约和降低能耗,发展各种绿色能源技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