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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低调的“油”沉大海 渤海湾伤不起

点击:2136 时间:2011年7月7日 来源:慧聪水工业网

    6月21日,一条微博曝出渤海油田漏油事件。这条微博写到:“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这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串红。人们在感叹微博反应速度快的同时,也在反思,渤海湾石油泄漏这么大的事故为何源出一篇微博,而非政府有关部门的报道。


    事件还原


    6月4日: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


    6月17日: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


    6月30日:海洋局介入调查,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


    7月1日:中海油首次回应漏油事故,称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1日:康菲石油中国公司作出回应称已启动应急程序,渗漏点早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7月3日:中海油称原油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已基本处理完毕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已得到控制,溢油污染840平方公里


    从Ⅰ到Ⅳ我们一个月后才知道


    6月底,媒开始持续关注漏油事件,可是一直到事故发生半个月之后,渤海湾油田的开发方之一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才对事件首次发布确认消息,而且也是唯一的一次。面对公众的质疑,7月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官方的最新调查结果。7月6日,事故的另一方康菲石油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漏油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海洋局目前对溢油影响范围和溢油对海水水质、沉淀物的影响评价来看,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已经致使面积为840平方公里的Ⅰ类海水水质下降为劣Ⅳ类海水。


    此前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在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有关部门在6月4日接到康菲公司报告B平台发现溢油,此后的17日,则是海监部门首先发现C平台出现溢油随后才接到康菲公司报告。对于该公司在两平台的溢油事故中是否存在瞒报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李晓明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6月4日就接到了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北海分局立即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对油田进行自查。


    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北海分局立即派员登检平台,提取油样进行油指纹鉴定分析。后确认溢油源自蓬莱19-3油田。 [page]


    6月17日上午11时,北海分局接到在蓬莱19-3油田巡视的海监22船报告:C平台及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此间,北海分局就排查溢油点、停止回注、减轻地层压力等控制和切断溢油源的措施、围控处置海上溢油、掌握溢油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B平台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


    为何漏油一个月“油”才露出水面


    B平台海底溢油在我国尚属首次出现,需深入分析


    为什么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海洋局才通报相关情况?


    对此,李晓明表示,这次发生溢油的原因很复杂,监测数据的采集、污染面积的判断、事故原因的分析等,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的结论,需要一定的时间。


    特别是这次污染事故,由多种因素导致。而且B平台的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首次出现,需要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国家海洋局目前初步获得了调查数据和结论,因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


    在此之前,国家海洋局已经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山东、河北、辽宁,天津等地。


    康菲公司为何未披露信息


    国家海洋局6月中旬约见康菲公司负责人,曾要求公布信息


    此次事件中,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一直没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这也成为媒体质疑的焦点。


    李晓明说,国家海洋局曾经向康菲公司提出过相关的建议。6月16日约见康菲公司负责人时,向他们提出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他们说没有。“我说你们应该讲,你们污染了我国的海洋,应该向公众公布。”


    “康菲石油的做法让人震惊,并无法容忍,违背了企业责任和国际通行法则。”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媒体表示。马军认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诉讼的限制,并长了企业瞒报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若是同样的漏油事故发生在美国,康菲石油可能会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信息,因为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若是企业未及时通报,将会受严惩。 [page]


    20万元处罚金难换渤海湾“清白”


    国家海洋局还将提出“天文数字”级的生态赔偿


    近日,海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取证。按照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此类污染事故的处罚最高是20万元。


    20万元处罚额度是否太低?据介绍,20万元是海洋部门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罚,根据现行法律,这已是最严重、程度最高的海洋污染事故处罚。


    李晓明认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可向责任方提出生态赔偿,赔偿具体金额还要测算和评估。我国都有相关计算的标准和方法,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中海油要在其中承担多少?中海油方面表示,具体要依据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签订的合同来划分,目前正在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为何只追究康菲公司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溢油事故风险由作业者来承担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湾,由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合作开发,中海油有51%权益。


    中海油是否将被追责?

    对此,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说,“对于石油生产作业、包括溢油风险的承担责任,是由作业者来承担。康菲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油田作业者,承担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由作业者承担在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他表示,要根据其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确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海油2010年突破5000万吨的油气当量,誓要打造海上大庆油田,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那么中海油在放出豪言壮语的同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呢?BP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在最开始也没有人预料到会演变成一场灾难,如何防危杜渐、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透明是开发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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