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808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来源:
财政部11月23日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指出以,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将获得100%退税优惠。但要求生产原料中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的比重不低于90%。
上一篇:保定率先推行“绿色保险”
下一篇:邵阳北塔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厂区BOT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