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山东郓城水质不达标要追责

点击:729 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山东省郓城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治污任务不落实、河流水质不达标、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格依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郓城县对所有省控、市控涉水企业,高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生物指示池等设施,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铺设污水管网将达到18公里。全县还完成了宋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郓巨河疏浚工程正在加紧施工,水体自净能力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