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926 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来源:
21日,记者从佛山市建设局获悉,《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筑节能工程,建设部门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另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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