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766 时间:2009年10月25日 来源:长江商报
“违法排污企业,应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昨日,湖北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对严重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或发生重特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的企业,除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责令企业负责人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向公众道歉。同时,环保部门每季度要向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通报重点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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