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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节能8条规定 不达标约谈政府负责

点击:559 时间:2012年4月9日 来源:

  日前,济宁出台加强节能工作的八条规定,将节能目标按月、按季分解到县市区,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对完不成进度的实行“红黄牌”警示,直至“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规定显示,凡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一律不得审批。突出抓好化工、造纸、建材等六大行业和百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没完成年度节能责任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单位、企业,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