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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实行节能风险抵押金制度

点击:644 时间:2012年4月26日 来源:中新网

  为健全完善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徐州在省内率先实行节能风险抵押金制度。


  徐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人每年缴纳节能风险抵押金2万元。对于年度节能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地区,将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照1: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金由市财政承担。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没收风险抵押金,上缴市财政,并对该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全部扣除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节能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