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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4企接氮氧化物减排令未完成将处理

点击:435 时间:2012年6月20日 来源:新疆都市报

  为降低大型火电及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新疆首次制定排污治理时间表,11家火电企业将在限定时间内,使综合脱硝率达70%以上,3家水泥行业综合脱硝率达60%以上,若未按时完成,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6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新疆红雁池发电厂、伊犁天山水泥等14家重点排污企业都被纳入限期治理氮氧化物排放的行列中。除新疆苇湖梁发电厂将于10月完成综合脱硝率70%,其余13家企业均将在2013年10月前完成这项任务指标。


  全疆各地将对50家左右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控。纳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自治区环保厅会将其列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并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若未按时完成,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该企业的审计、审核、融资、扩建等将受到影响。


  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如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四氧化二氮和五氧化二氮等。除二氧化氮外,其他氮氧化物均极不稳定,遇光、湿或热变成二氧化氮及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又变为二氧化氮。因此,职业环境中接触的是几种气体混合物,常称为硝烟 (气)。氮氧化物可刺激肺部,使人较难抵抗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有问题的人士如哮喘病患者,会较易受二氧化氮影响。对儿童来说,氮氧化物可能会造成肺部发育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