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印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燃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五大类节能家电以及其他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予以详细规定。
该通知提出,对节能补贴政策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将采取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取消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
据了解,相关部门今后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环节对节能产品推广信息进行监管核查:一是生产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全部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生产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生产和出货等有关情况;二是流通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销售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出货和销售等有关情况;三是消费者环节,重点核查节能产品消费者信息真实性,采取抽样核查方式,抽取比例为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