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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一楼门楣墙不能设户外LED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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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建筑楼体二曾、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南宁LED显示屏

设置播放商业经营活动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灯管办审定点位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户外显示屏权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对构架和LED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其色彩剥蚀、破损、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确保外观干净整洁、屏幕显示功能完好。

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的,其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在重要节日及市重大活动时,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