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川市出台对市内符合建筑节能率50%以上标准的民用建筑统一减免采暖费5%的政策,而热用户要求减免却遭拒绝的情况予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议论。有读者提出:政府为何要匆匆出台节能建筑热费减免政策,政策何时能落实?
据了解,去年10月,银川市供热体制改革听证会上,各方人士提出3套改革方案,其中第三套方案中曾有一条“对节能建筑减免10%采暖费”的提议。但在第三套被最终确定为供热体制改革选用方案后,该提议被“删除”。据提交3套供热改革方案的银川市供热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将节能建筑减免采暖费列入方案之中,可对银川市供热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但在目前供热系统整体平衡性还不够的情况下,节能建筑还无法降低供热成本,因此借鉴外地经验,他们希望政府将减免的采暖费直接补贴给供热企业,以达到既符合现实情况,又有利于供热市场长远发展的目的。但因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对节能建筑减免10%采暖费”的提议最终流产。可事情并未因此而结束。
据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目前节能住宅无法降低供热成本,但在银川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节能减排等硬性指标要求必须在热价中有所体现。今年出台的《宁夏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随着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区相当数量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筑以及部分进行了节能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已基本具备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是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无论是新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只要达到节能住宅标准的,应该通过减免政策鼓励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同时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经出台的要根据《意见》和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尚未出台的,2009年10月20日之前务必出台,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确保于2009年采暖期实施”。
该《意见》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用建筑属于民用节能建筑:2001年以后,列入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广夏奖、鲁班奖及国家A级性能认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提供工程证明材料的民用建筑工程;列入我区2008年、2009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民用建筑工程;经自治区能效测评机构检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50%标准的民用建筑。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匆匆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但其中“节能住宅减免5%—10%采暖费”的内容却至今难以落实。不少节能住宅热用户希望减免采暖费的政策尽快兑现,莫让节能减排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