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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压冲洗车采购

点击:696 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来源:

受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的委托,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高压冲洗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编号:QPCG竞谈2009011
二、项目简要说明: 高压冲洗车1辆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等值外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等值外币)的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免征车辆购置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人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5、国家发改委公告(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号),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6、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彩色样品图,图中标注规格、型号以及所投产品的商标标名等。
7.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 说明: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传真至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传真:0517-83515692,并电话与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确认, 电话:0517-83515692。 谈判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办理相关交费手续。谈判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谈判供应商一旦交纳谈判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说明: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或递交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所变更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确认函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上午09: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行政中心215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 张钺 电话:0517-83515692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上午09:30 谈判地点: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行政中心206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潘秀立电话:15061227690 (2)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王闯电话:0517-83515692 (3)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3515692 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行政中心215室 邮编:223002 传真:0517-83515692
八、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淮安市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贵中心组织的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高压冲洗车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QPZC竞谈2009011),已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