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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观工程施工招标

点击:754 时间:2009年12月22日 来源: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龙泉市瓯江干堤秦溪漠右岸防洪堤(0+000~0+372)段景观工程经丽发基综〔2008〕373号文批准实施,工程投资约3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龙泉市区,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已就绪,己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龙泉市瓯江干堤秦溪漠右岸防洪堤(0+000~0+372)段景观工程全长372米,工程造价约320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景观、绿化、厕所、水施、电施工程(包括景观基础砌筑及表面铺装、土建砌筑、给排水管道、电气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09年12月25日上班时间,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企业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的则需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6、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在委托企业的连续十二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总经理是受托人的可不提供,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7、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企业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2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电汇形式,以到帐为准。(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若使用电汇的投标企业请在电汇单的备注栏里填写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
6.其他
6.1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同为一人,且无在建或中标项目。
6.2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先生 电话:0578—7211170
曾 金 电话:0578-7261683
8.本公告发布的媒体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lqztb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