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内银行贷款及自筹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2000吨/日,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处理生活垃
圾规模为1000吨/日,年处理垃圾为33.3万吨。一期工程设两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及2台7.5MW汽轮机、2台9MW发电机组;总投资:58394.36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
2.3招标范围: 包括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标单位负责该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
2.4 周期要求: 初步设计周期9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90天 。
2.5、设计深度要求: 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甲级 (含环境卫生工程)和电力行业(含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新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甲级(含环境卫生工程)和电力行业(含新能源)设计甲级的单位。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3.4投标人近五年(2004年—至今)须具有垃圾日处理量不小于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业绩及单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不小于500吨/日的设计业绩。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投标人近五年(2004年—至今)垃圾日处理量不小于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合同及单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不小于500吨/日的设计合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 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 2010 年1月 27 日9时30分至 2010 年2月 2 日16时00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 年 2 月 2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于复新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联系人:杨升 电话: 022-66225917 传 真: 6622481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沈萍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联系人: 张志欣、胡晓晴 电 话:022-28220120 传 真: 022-2823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