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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农村垃圾焚烧炉(NDCG2010015)公开招标

点击:827 时间:2010年3月3日 来源:

(一)项目编号:ndcg2010 015    (二)项目内容:   垃圾焚烧炉,预算额: 50万元   ,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 “采购项目要求”。参考品牌:鑫绿源,欢迎符合要求的与参考品牌为同档次及更优档次的其他品牌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备生产(经营) 所投项目并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万元)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必须有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且二恶英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经销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或代理证书原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  3 月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标书(也可在网上下载)。标书售价 300  元/品目,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  3   月  24 日 上午9  时 30 分,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标书时必须出示报名收据)。(六)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其所在地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陆仟元整,并在2010年 3 月22               日 17时前到达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宁都县工商银行;帐号:1510206029000028730)。(八)验收:按宁府办字〔2008〕191号文件执行,即:a:验收组成人员 :验收小组成员由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财政部门和招投标管委办必须派员监督。b:验收的程序方法:采购货物到达后,采购单位对其初步验收后才准予安装。安装调试完毕,则由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验收小组,然后由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标文件和实物样品的要求,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小组必须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招投标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招投标中心退付履约金的必备附件。验收和检测设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30%货款,产品发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付货款60%,预留保证金10%,余款一年内付清。(十) 澄清与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教)的投标人,请于2010 年3     月18  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10年 3  月 19 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投标网、宁都政务网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三个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该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传真:0797-6938150      联系人:李女士   曹先生业主单位联系人:何先生  13576656022 网址:www.ndztb.com             邮箱:ndzt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