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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一、二期别墅智能化工程招标

点击:692 时间:2010年9月14日 来源:

报建编号:122232020080138
招标备案号:12162010094003
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静海施工[2010]0905
 延期原因: 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家数不满足法定数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静海团泊芳湖园一、二期别墅智能化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08]27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46072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高尔夫风景区A地块内,芳湖园项目报建规模约21.25万平方米。投资14607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芳湖园一、二期别墅智能化工程,总建筑规模3.9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00万元。包括:楼宇对讲系统、室外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显示屏系统。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 
2.4  工期要求:2010年10月15日 至 2010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省(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工程需要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1名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5、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6、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静海建委建管站办理审验资质同时携带建造师证及IC卡、一长四员(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和信息费400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9 月14 日 至2010 年9 月1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9月20日至2010年09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 时3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蓝水园24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葛继斌电话:88388110
传  真:8838811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徐钢电话:58792337
传  真:58792335
日期:2010 年9 月1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静海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28916403传真:28941105电子邮箱:tjjhxy123@yahoo.cn
受理单位地点: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受理负责人:郭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