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报名截止:2011-12-13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大亚湾中心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勘察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2011-117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中心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远期总规模6.0万m³/d,首期规模2.0万m³/d。总投资约11000万元。
(五)招标内容:大亚湾中心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测量。
(六)勘察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勘察人员中必须至少具备1名岩土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报名资料:
所有报名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并加盖注册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须提供报名人员的交易员进场证;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报名同时提交原件在报名现场备查。
8、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具体要求:
1)、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2)、如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未开通行贿档案查询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交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连同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递交。
四、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须于2011年12月13日9:00至16:30时携带上述资料到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规划建设局六楼)报名。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报名活动并提供身份证确认。
五、资格预审及确定投标资格的办法
招标人将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招标公告中的要求,逐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核对原件,审查是否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六、其他事项
1、勘察单位就本项目只能递交一次投标报名资料。
2、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公告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对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于资格预审结束后择期在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如未中标业主其余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6、正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8、由于中标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中标人责任大小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勘察合同暂定价款的10%;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在勘察合同暂定价范围内予以补足)。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勘察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暂定价款的千分之一。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2-5573017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752-5187180
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话:0752-55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