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XCG2012-15
招标代理: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报名截止:2012-06-29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交通运输
招标公告正文: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MXCG2012-15
2、招标项目内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包1(摆臂式垃圾车类) 专用汽车(A110106)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815028 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58号
合同包2(保洁车类) 其他货物(A9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815028 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58号
合同包2(垃圾桶类) 其他货物(A9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2815028 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58号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2-06-29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人:小周
6、联系电话:0598-2811556
传真:0598-2811556
7、邮箱:mxzfcg@163.com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8、投标人资格:一、对投标方的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经工商和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如生产销售环卫产品、环保设备、销售各种环卫车辆、垃圾果壳箱等,在福建省应设有常驻公司或办事处,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具有如下资质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方:(1)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国税、地税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7)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第③点外其他原件备查;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⑤本条款中要求投标方提供所有的有效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无原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⑥⑦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三、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供应商投标通知函》,如购买标书时不是法人本人,还须带法人代表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原件查验,初审合格后通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最终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9、投标截标时间:2012-07-03、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2-07-03、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10024265826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