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商投标资格: |
供给商资格要求:合格供给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下述有效证件在询价会资质审查时出示原件): 1.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备重庆市污染治理资质乙级(废水或综合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