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1265 时间:2009年7月10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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